生活和购房补贴怎么申领?

烟海e家 2024-09-11 09:29

对首次新引进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首次新引进是指第一次来烟台市就业,在政策执行起始日之前未在烟台市缴纳社保。在查询和确认社保首次缴纳时间、缴纳记录过程中,同时考查社保缴纳与真实就业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保与就业的有机统一。

1.首次新引进时间,以人才在烟台市缴纳社保(须含养老保险)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经备案缴纳单一险种的,以其在烟台市缴纳该险种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2.对曾在烟台市就业和缴纳社保,后又中断社保并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在烟台市重新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但中断社保时间应与全日制学历学位就读时间基本相当或更长;未中断社保取得学历学位的,不享受人才补贴政策。此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已申领完毕的,不再依据其最新或最高学历层次享受现行政策;生活补贴尚未申领完毕的,可以依据最新或最高的学历层次,按现行政策继续申领,前后累计不得超过补贴时限,最长申领期限可重新计算。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在烟台市实习期间缴纳社保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申报学历毕业后在烟台市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4.博士后在烟台市设站(基地)单位期满出站留烟就业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出站留烟就业并缴纳社保当月的最后一天为准,但在进站前已在烟就业和缴纳社保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所在单位(或在站单位,以缴纳社保为准)申领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在领取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的同时,不得申领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5.烟台市以外用工单位在烟台市使用并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人员,转为烟台市用工单位或不再以派遣方式在烟台市全职就业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重新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

6.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单位)缴纳社保的,首次新引进时间,以其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在烟台市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在该单位缴纳社保起始月的最后一天为准(此前已在烟就业的除外)。若有其他类似培训项目,依此执行。

对商品住房是如何界定的?

1.商品住房须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其土地用途须为住宅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等非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须进行网签备案,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

3.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二手住房购房金额,以购房纳税发票载明的金额为准。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海外)

高校是如何界定的?

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名单如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根据烟台市发展需要,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整补充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名单。

新老人才补贴政策如何衔接?

1.对符合《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中涉及的购房补贴政策的,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申领完毕,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2.对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烟人组发〔2020〕4号)、《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涉及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留学费用补贴政策的,继续按《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1号)和《关于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有关认定标准的补充规定》(烟委人组办发〔2024〕20号)执行,且应于2029年5月31日前申领完毕,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张孙小娱 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