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三个数字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然而,面对如此重要的报警电话,有人却恣意妄为谎报警情,严重浪费警力资源,扰乱公共秩序。
9月1日凌晨,烟台高新公安银海海岸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一男子疑似醉酒言语不清,拨打110求助,需到场查看情况。值班民警迅速反应,在组织警力奔赴现场的同时,持续通过报警人预留电话尝试联系报警人,但始终未能与报警人取得联系,且到达指定地点后也未发现报警人踪迹。民警随即决定先回所上报情况,再通过其他方式尝试找到报警人。
民警回所不久,又接110指令称:同一报警人在同一报警地点持刀捅死一人,要求自首。银海海岸派出所值班领导立即组织全体值班人员携带应急处突装备迅速赶往现场,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痕迹。原来,报警人孙某系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为泄私愤而在酒后谎报警情。因此,民警将其依法传唤回所开展调查。
经民警释法说理,孙某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认错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110是人民群众遇到危险时的生命热线,保证110线路畅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可儿戏。对于因好奇、醉酒、泄私愤等原因,乱拨报警电话,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