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9月7日讯 (记者 王钧)9月1日开始有一项新规正式实施,那就是《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有人说,这是给网络竞争添加了“红绿灯”规则,因为这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了规制。这不仅是给网民权益保护上了一道“保险”,更是为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立下了“规矩”!那这规矩都包含了哪些与我们有关的方面呢?今天就通过真实案例来逐一解读。第一个就是网络购物时常碰到的诱惑——好评返现。

遵义市某工作室,通过某电商平台向经营者发布“可以为商家提供刷销量、好评业务等”等信息,以此来招揽业务,接单后模拟正常购物流程在淘宝平台购买需要虚假销量和好评的商品,随后商家向“刷手”邮寄纸巾、洗衣粉等廉价小礼品或空包单完成物流过程,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再由“刷手”对该商品进行好评。截至案发,当事人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刷虚假销量和好评服务共计3416单,虚构销售金额为730973.26元。

电商平台经营者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展示互联网用户消费后的真实反馈形成的大数据,反映商铺的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

新规定对“刷单炒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制,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比如经营者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额等数据信息、编造用户评价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新规定通过分类梳理,对上述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
而相较与刷单这一相对隐蔽的手段来说,另一种好评手法则相对透明。经常网购的观众朋友们应该在自己的快递里面都收到过这个,一张“好评返现”的宣传单。甚至有的订单中就附带“晒单有好礼”“征集买家秀”之类的链接。

这种一般要求20字左右的文字配上三五张图片,好评后联系客服可领取1元至5元不等,虽然明面上没说要好评,但买卖双方可说是都心知肚明。虽然钱不多,但却是突破消费者底线的巨大诱惑。注意了,在这次《规定》出台后,再有这样要求商家可能就要被重罚了。
好评返现不仅对行业内其他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需要提醒的是,《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后,好评返现或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规定》第九条明确了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如有违反,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最主要的信息载体,巴掌大的一块屏幕,方寸之间就有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应用和服务去竞争,激烈程度是可见一斑。这样惨烈的竞争当中一定会有人想到用一些非常规的、甚至不合法的手段。据不完全统计,跟网络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类型有30多种,而且随着网络的不断的进展还在花样翻新,不断地有新类型的不正当竞争出现。随着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及方式的转变,借助技术手段衍生出的数据爬取、流量劫持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多发,天津某科技公司提供商品信息数据“一键搬家”服务。软件通过调用第三方接口的方式,在未经数据源购物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况下,爬取数据源购物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并一键上传至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购物平台。截至案发,该软件共爬取商品信息数据942万余条。

数据爬取就属于很典型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相较于以往司法案例中的认定标准,新规定在行为列举、技术手段考量以及利益保护范围等方面都有所变化,比如新规定明确了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嵌入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等;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页面实施拦截、屏蔽等行为。

这使得一些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可能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的行为,现在直接依据新规定就可认定,降低了认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凸显了对数据抓取行为更强的监管力度和更严的监管态度,以适应互联网环境下数据保护和竞争秩序维护的新需求。
现如今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内容精不精彩那得靠数据来说话,甚至很多时候流量数据跟经济效益那是直接挂钩的,如果有这样一个管理系统,动动手就能让视频的播放量涨上去,这样的管理系统你会买吗?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一款群控管理系统,该系统由电脑PC端“总控台”和手机移动端某App构成,通过“总控台”向某App群发点击指令的方式,对多个App虚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现批量模拟刷视频、批量评论、自动发布作品等功能。当事人通过销售此群控管理系统累计收益金额731240元。

本案例中,当事人通过群控管理系统制造了大量虚假数据,导致平台无法准确地将优质内容推送给真正感兴趣的用户,降低了用户体验和平台内容的质量。新规定第十二条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这一规定能让消费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服务。另外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在新规定中被认定为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让监管部门在执法时有法可依。
值得一提的是,区别于此前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在平台住所地进行投诉,此次《规定》写明。

9月1日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距离2021年8月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三年多,姗姗来迟的背后可想而知的是反复研讨、争论和修改。《规定》可以说是补充了现行法律中缺乏的对应条文规定,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进行了有效的衔接。网络竞争念好法治“紧箍咒”立规矩守规矩,方能良好发展。
【主持人】:德为先、法为上、和为贵这里是正在播出的德与法,今年上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了规制。该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就来逐一解读,先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好评返现的诱惑。
【解说】:遵义市某工作室,通过某电商平台向经营者发布“可以为商家提供刷销量、好评业务等”等信息,以此来招揽业务,接单后模拟正常购物流程在淘宝平台购买需要虚假销量和好评的商品,随后商家向“刷手”邮寄纸巾、洗衣粉等廉价小礼品或空包单完成物流过程,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再由“刷手”对该商品进行好评。截至案发,当事人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刷虚假销量和好评服务共计3416单,虚构销售金额为730973.26元。

鲁公网安备370613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