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小区旧改,居民摔伤,施工方有责任吗?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4-09-07 16:07

烟台融媒9月6日讯(记者 李龙 摄影报道)芝罘区的王先生反映,他们小区旧改过程中存在野蛮施工的行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导致他不慎摔倒造成肋骨骨折,如今过去了一个多月,施工方也没有解决此事。

    芝罘区新桥小区6月1号开始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工期是半年。王先生是8月2号那天在自家楼下摔倒了,当时,楼下的路面全都挖开了,他只能贴着边儿走。

    王先生摔倒以后,有一位路过的张女士看见,并上前将他扶了起来。

    王先生摔倒以后,上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胸部右侧4根肋骨骨折,另外还有两处骨头也有骨折的迹象,建议在家静养。王先生随后找到了小区旧改的施工方,对方一开始让他提供证据,随后又说没有权限处理此事。

    从事发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王先生的医药费花了将近三千块钱,并且,这一个多月他只能在家静养,没法上班。

    王先生说,事发当时,施工方没有设立任何的警示标志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直到王先生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施工方才设置了“正在施工、注意安全”的牌子。另外,王先生了解到,小区里摔伤的还不止他一个。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分包经理:但是现在这种情况我没法认,因为什么我没看着,我也不知道,你可以提供视频也好,提供照片也好。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按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应该做出一个明显提示注意的义务,也就是咱们经常理解的告示牌等等,告诉你前方有危险、前方施工;如果你没有做出相应的提醒注意的措施,导致受害人受伤的,施工方就应该承担受害人所造成所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