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烟台市继续面向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哪些特殊要求,新老政策如何衔接,本文将一一介绍有关规定。
哪些人才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1.自2024年6月1日起,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及专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并新购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30%,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中符合上述条件且属于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按照购房金额的30%,最高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自2024年6月1日起,对通过公开招聘或依据有关人才政策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程序和组织部门优秀毕业生选聘程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30周岁以下学士本科生,在烟缴纳社保满一年并新购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30%,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购房补贴有哪些特殊要求?
1.购房补贴须社保缴纳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不满12个月申报的不予受理。对变换工作单位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变换工作单位后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社保缴纳累计满12个月后,由现工作单位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对变换工作单位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却未申领购房补贴,变换工作单位后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视为此前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对变换工作单位前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变换工作单位后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社保缴纳满12个月时间自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当月起算。
2.自2024年6月1日起引进的人才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须在首次新引进之后。
3.购房补贴应在首次来烟就业、缴纳社保当月起5年内申领完毕,超过5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未在5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但夫妻双方申领购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60%。若申报人所用住房属非夫妻关系的共有产权,但申报时已结为夫妻的,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若申报人所用住房属配偶婚前单独购买的,不能依据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5.除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依据同一套住房申报购房补贴外,其他同一套住房均只可据此申报一次购房补贴。
6.除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依据共有产权住房申报购房补贴外,其他均不可依据共有产权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7.申报购房补贴属于市级财政全额承担的,所购住房不受烟台市行政区域限制;属于区市财政为主承担的,所购住房须在该区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依据任一方情况确定购房所在区域。
8.以二手房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原不动产权利人为非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限定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②原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或政府国有平台公司;③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④原不动产权整体转移过户; ⑤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⑥留有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前或合同约定交易时间合法有效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电子交易记录;⑦房产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计税评估价格的70%,但下列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转让价格;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⑧之前未依据该套住房申领过购房补贴。
张孙小娱 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