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这些超市、饭店被通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16:22

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十八期

本期,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级监督抽检45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3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龙口市诸由小刘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康康有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莱州市西由海味饭店购进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莱州市浙南超市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莱州市文昌路街道翟延波超市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招远市利升百货超市销售的裙带菜梗片(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2,规格型号:500克/袋),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寿光市枫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芝罘区苗兴月豆腐脑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龙口市黄山馆耀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