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酒驾不放松,守护平安不止步丨夏季平安行

烟台交警 2024-07-18 08:38

  夏季高温炎热

  群众聚会聚餐娱乐活动增多

  酒驾醉驾风险隐患突出

  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将交通安全视为儿戏

  夏季暑期、汛期、假期叠加,进入全年交通流量高峰期和事故多发季,为有效应对夏季交通风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烟台交警持续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保畅通。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酒驾1423起,醉驾145起。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年年说,天天说

  可还是有那么一些不自觉的驾驶员

  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案例一

  7月16日晚,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只楚路与西炮台南路交卡路口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32分许,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F***HX灰色小型轿车酒精检测棒提示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刻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迟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7月10日,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警力在大季家路与成都大街路口设卡,22时许,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内坐满了人,有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民警在与驾驶人王某对话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有酒味,于是立即对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发现,驾驶人王某不仅超员驾驶,还酒后驾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执勤民警询问驾驶人王某什么时候喝了酒时,王某表示,自己中午喝了几瓶啤酒,觉得自己睡一觉后应该没事了,而且自己出发晚,路上没有什么车,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

  执勤民警对该车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对驾驶人王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5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7月16日21时10分许,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通世南路与凤鸣路交叉口附近开展夏季整治行动时,查获一位私家车驾驶人,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刘某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刘某称,中午在朋友公司喝了五六瓶啤酒,之后睡到晚上八点多,觉得已经醒酒了,便到妻子单位接其下班,没想到快到家了被交警查获。

  案例四

  7月16日0时7分,高某杰驾驶车牌号为鲁F8***1号小型轿车在招远市温泉路河西路路口,因酒后驾驶被招远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高某杰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7月12日12时59分,牟平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牟平区龙泉镇汤西村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有酒驾嫌疑,民警将该车拦截后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将驾驶员带其医院做血液检查。

  案例六

  7月15日21时5分,龙口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涉嫌酒驾,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姜某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姜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姜某某无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的危害

  01

  判断和操作能力减弱

  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2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

  容易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千万别侥幸、无畏地酒后驾车

  白天黑夜全时段

  全市全覆盖

  酒驾、醉驾零容忍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