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法院:执变革创新之笔 绘就“三强三优”招法篇章

金都招远 2024-07-12 09:38

  “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是山东法院大踏步迈向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冲锋号”。今年以来,招远市法院科学识变、闻令而动,以革新理念为先导,以夯实主业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保障,开展了一场系统性变革。

  革新理念处“勾勒”

  在能动履职上求实效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理念是推进事业进步的源头活水,理念革新就是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公正司法、能动履职理念。

  春耕临近,李某从张某处购买了一批农用物资,张某将货物交付后,李某却迟迟不结货款,眼见要不回钱就没法购买农资继续耕种,张某三番五次趁张某下地干活时讨说法,一来二去把双方的农活都耽误了。看着事情得不到解决,张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我联系了镇政府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咱一块儿把事情说道说道。只要能给你们把问题解决了,在哪儿都一样,我们法官不一定非要坐堂问案。”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化解纠纷,并积极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当日申请、法院当日确认,为调解协议赋予了法律效力。

  今年,市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擦亮“握手烟和·和携金都”诉源治理品牌,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民商事收案增幅全市最低。

  市法院积极参与辖区夯实基层治理工作半年攻坚行动,推动建立诉讼案件调解前置机制,协助辖区街道办(镇)、村全部成立调委会,并联合政法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召开法官指导调解工作会议,调整《法官指导调解人员名册》,确保案件分出去、有人调。

  今年以来,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50.4%,法庭职能更多向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治理转变,法官选取典型案件,全程指导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通过司法确认形式赋予法律效力,切实助力辖区治理水平提档升级。

  抓实主业处“着墨”

  在做优服务上求实效

  强主业就是要坚决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三个效果”统一,以高质量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原告某黄金公司与被告福建某矿业公司签署《金精矿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500万元价格买入金精矿粉,若被告未足额交付,则需要按照所欠款项加付违约金。原告依约支付款项,到期后被告未交付金精矿粉。后双方三次签订变更协议,超过交付日期后被告仍未交付。

  原告起诉到法院,市法院速裁团队当日立案并主持当日达成调解协议。眼看着到了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被告仍未履行义务,原告某黄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尽快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将案件分流至精执团队。

  通过调查,办案人得知,当地某福建加工企业尚有约710万货款未付给被执行人,于是,一边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迅速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十余个账户,一边努力做执行和解工作。终于,在某加工企业将款项打到被执行人账户后,市法院立即扣划,并将执行欠款及利息共计550万余元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市法院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开展“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32个重点项目、166家规上企业,召开保险、金融行业座谈会,针对不规范问题制发司法建议,减轻企业诉累。市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打造速裁—快审—精审办案梯队,配强7支速裁快审团队,调解优先、类案专办,70.4%的案件速裁快审解决,平均办案天数缩短10.3天。同时,市法院规范执行,配强速执团队,引进司法拍卖机构,制定《执行案款发放管理办法》,开展集中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常态化开展凌晨执行行动26次,兑现胜诉权益2.95亿元。

  科学管理处“晕染”

  在提质增效上求实效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激发干警能动履职的内生动力,重点在于从严从实抓好科学管理。

  市法院严抓审判管理,结合“四大变革”部署要求,深化开展办案大竞赛活动,健全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紧盯26项核心指标,设置“惜时榜”“雷霆榜”“繁星榜”“品质榜”,每季度揭榜,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做优“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抓考核管理,用好部门及个人“两张清单”,切实把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做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发想干事的行动自觉;严抓作风管理,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市法院开展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深化警示教育,每月审务督察,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使命为卷,实干作答。市法院将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契机,向“四大变革”要动力,持续优化办案理念,建立健全办案机制,科学监督管理,严实纪律作风,继续绘就招远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新篇章。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