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气温逐渐升高,大风天气增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森林火灾风险持续较高。为进一步提升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现将近期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3月13日,莱州市柞村镇邢家黄花村村民王某某上坟烧纸引发周边杂草起火。目前,王某某已被莱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例二
2024年3月19日,海阳市方圆街道居民修某违反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违规烧野草引发火情,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目前,修某已被海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3月9日下午,莱阳市穴坊镇派出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王家村巡查时,发现王家村有一处起火源,执法人员将火扑灭后询问得知王某某因乱扔烟头导致自家耕地起火,过火面积20平米,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3月18日,海阳市郭城镇居民周某某违反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违规用烟头引燃堆积秸秆,引燃周围荒草,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目前,周某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3月31日,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高新区马山街道海河路与创新路路口绿化带起火,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马山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为谷某某在路边空地烧纸祭祀不慎引燃绿化带引发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烟台高新消防将依据此条款之规定,对谷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将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此外,谷某某还承担了人民币8000元的损失赔偿。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