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建潍坊至烟台高速铁路工程开通工作安排,新建潍烟高速铁路全线接触网将于2024年6月27日00时00分起带电,接触网电压等级为27.5kV,届时新建潍烟高速铁路下行线1km872.6m至236km684.78m、上行线1km876.34m至236km427.74m、西蓁联络下行线000km000m至000km835.04m、西蓁联络上行线000km000m至2km062.68m间接触网设备,包含昌邑站、灰埠站、莱州站、招远站、龙口市站、蓬莱站、烟台西站、福山站、芝罘站、蓁山线路所、西牟线路所及相关区间线路等本工程范围内所有线路、道岔间接触网设备将全部带电;为确保国家和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站区运营管理、施工安全,请潍烟高速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铁路沿线相关单位及人员做好宣传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物体(如导线、绳索、水流、棒条等物)接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包括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不得进入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以内的危险区,不得攀登接触网支柱或在其旁逗留。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的行为:
(一)严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或者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严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
(三)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含拉线)或者在支柱、拉线上安装其他非接触网设备设施;
(四)严禁在支柱、拉线周围5米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严禁攀越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在带电区域范围行走、坐卧;
(六)严禁拆盗、损毁、移动电气化铁路两侧防护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和标桩;
(七)禁止人员、机械车辆在接触网带电区域内(上述带电范围)逗留或大型机械作业;
(八)接触网带电范围内作业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确认同意后方可作业,并与接触网设备保持在5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禁止其他危害铁路施工和行车安全的行为。
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0日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