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抓拍(路内停车泊位除外)。
对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将依法予以取证、处罚,必要时进行拖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自2024年6月20日起实施。
设备抓拍路段明细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