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地发放惠民汽车消费券!

黄渤海新区 2024-06-16 07:23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结合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实际,开展2024年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以旧换新汽车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

二、参与企业范围

在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注册独立法人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

2.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云闪付(包括POS、简易扫码终端、MIS收银系统等,不含静态二维码牌),有对公账号。不得拒收本次活动消费券。自身有能力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

3.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4.活动结束后,实际参与活动的企业根据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提供的对账数据,对于涉及的银联及银行补贴资金开具相关发票。

5.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优惠让利方案,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三、参加对象

在烟台黄渤海新区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新购买汽车的消费者。

四、消费券投放和使用

(一)发放金额

本次发放金额200万元

(二)发放计划

对新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完成购置税缴纳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消费券。另外,满足以上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在报废转让本人名下(3个月以上)非营业性乘用车的,在原有补贴额度上每辆额外增加1000元。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在本人名下(3个月以上)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开发区二手车销售公司或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旧车的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开发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3个月以上)的符合规定的非营业性乘用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三)领取及核销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线下扫码发放消费券。

打开云闪付APP定位在烟台,到门店扫描二维码,点击“领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有效期当日有效,领券成功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车企使用绑定在云闪付的本人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并核销成功的,经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消费券,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均视为消费券已使用。

(四)提供相关材料

各汽车销售企业需每周第1个工作日向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上报销售信息汇总表及购买者的相关证明材料。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购车用户银行卡(云闪付付款银行卡);

3.烟台黄渤海新区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政策发布之日(含当天)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烟台黄渤海新区完成购置税缴纳)和车辆登记证书(8月17日前完成登记);

5.转让车辆需提供《二手车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开始之日(含当天)后)和大绿本过户信息页;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日期需在活动开始之日(含当天)后)。

五、使用方法及期限

资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消费者提报的银行卡信息,通过转账方式发放补贴。

六、政策解释

活动最终解释权由自贸区综合协调和制度创新局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535-639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