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烟海e家 2024-06-12 18:29

烟台融媒6月1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中考将至,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价格诚信消费环境,保障广大考生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称重计价商品标价中重量计量单位应符合消费习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特色消费品、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酒店、宾馆、民宿及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商品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宾馆住宿场所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停车场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行业协会和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考生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要冷静处理,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与商家积极协商或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依法及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