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公开发布了法定“不得代理”类政务服务事项。此次梳理法定“不得代理”类政务服务事项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理的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对本部门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本部门法定“不得代理”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来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此次公开发布法定“不得代理”类政务服务事项,将有助于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