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地调研工作

烟台市场监管 2024-05-20 08:01

  为落实好省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会议指示精神,5月17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宗林副局长带队到莱山区电动自行车销售聚集区进行督导调研,分别跟雅迪、爱玛和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进行谈话交流,了解电动自行车行业情况,查阅经销商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查看整车、电池和充电器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现行政策进行讲解,并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持照规范经营。要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 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整车安全、电器安全等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必须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及进销货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三是销售合格产品。要求经营者禁止销售“三无”、未取得CCC认证以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四是严禁从事“拼加改”。要求经营者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不得对非机动车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或座位等;不得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不得将铅酸电池代替锂电池销售。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