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我被撞为何却是主责?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4-05-20 14:30

       烟台融媒5月18日讯(记者 侯菲 摄像 王刚 摄影报道)发生交通事故,明确责任划分是关键。前几天,芝罘区的辛女士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被一辆自行车撞上。本以为被撞的是自己,理应对方主责,可事实正相反。

       自行车撞上来的时候,辛女士的车头已经超过了路口,因此划痕都集中在右后车门和汽车尾部。在辛女士看来,既然孩子没有大碍,那么确定责任、商量赔偿就是了,可后续辛女士和孩子家长就责任划分产生了分歧。

       辛女士说,新车被蹭她并不心疼,万幸的是人没事,但监控清清楚楚拍到了自己才是被撞的一方,她不能理解对方的态度。可后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着实让辛女士吃了一惊。认定书明确,辛女士未保持安全车速,因此负事故主责,孩子骑车未保证安全,负事故次责。辛女士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时速度不到20公里每小时,而当辛女士回过头查找小区的限速标志时才发现,停车场入口就有,限速5公里每小时。

       律师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应当按限速标志行驶。本次事故发生的地点有限速标志,超出限速标志速度驾驶车辆,那么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此提醒驾驶员朋友,在居民居住区内应当减速慢行,限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