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
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申请的或2024年5月1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档次利率。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