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收房先补律师费 难道我被起诉了?

烟台广播电视台 2024-05-13 17:50

       烟台融媒5月13日讯(记者 侯菲 摄像 王刚 摄影报道)市民管女士2021年在莱山区大栖地买了套房子,本该去年交房,但是由于开发商要求补交的一笔律师费管女士不认可,就一直没收房。收房要补律师费,到底怎么回事?

       管女士认为,自己既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没有查到有被起诉的记录,开发商要求她补交8000块钱没有合理理由,因此一直拒交。买个房子为何会闹到产生律师费,管女士说一切都得从她2021年买房说起。当时她以借款的形式,向开发商恒骏房产借款27万用于支付首付。

       而后,管女士正常向开发商缴纳了两次共计17万的首付费用,但在缴纳最后一笔10万元的房款前,管女士收到了律师函。律师函上标明是因为管女士逾期不付款所以催缴,并告知如果三日内依然不支付欠款和逾期利息,开发商恒骏房产有权拒绝交房。管女士认为自己的缴费时间虽然超出约定时间,但前提是她已经和置业顾问达成了一致。

       说好的事又反悔,管女士越想越气,就要求对方兑现买房时承诺的减免物业费、车位抵用券之后,她再补齐房款。由于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这事就撂下了。直到去年4月份交房,管女士才补齐了10万元房款,要求收房,但是对方提出需要缴纳因延迟缴费产生的3万元违约金和开头所说的8000元律师费。

       那么,所谓的8000块钱律师费究竟是什么,对方只表示是律师费。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开发企业主张的律师费,与房屋交付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借贷关系。就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来说,在管女士达到房屋交付的条件时开发企业应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时间向管女士交付房屋。如果开发企业认为管女士未按期支付首付款导致其产生了律师费的损失,其也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通过诉讼的方式向管女士主张。

       而管女士的两点诉求,免除8000元律师费,追讨开发商至今不交房产生的违约金,目前均被烟台恒骏房产拒绝,管女士将此事投诉至莱山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