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10指挥中心:
注意
5月9日14时
各派出所:
近期出现一伙外来人员,以送福的名义到沿街商铺,通过下跪磕头强买强卖,请巡逻时注意发现,并通知商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如有发现及时处置。
近日,芝罘区街头
出现一强买强卖“团伙”,
他们流窜至多个沿街商铺,
以送福名义,
下跪磕头卖葫芦串,
不同意的商家则被破口大骂
影响恶劣……
5月9日15时,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白石路派出所巡逻组民警在
青年路发现嫌疑人王某,
并将其抓获。
民警顺线追踪,
相继抓获嫌疑人邵某、
马某某、马某、翟某,
查获木质葫芦200余串。
目前,
5名嫌疑人均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种行为属于强买强卖,
已经触犯法律,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发现此类情况请立即报警,
烟台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