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没开车,为何被判刑?

烟台交警 2024-05-09 08:32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驾车就行

  却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

  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件案例

  案情简介

  1月02日22时04分

  刘某饮酒后驾驶

  鲁F***的小型轿车

  沿芝罘区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

  行驶至

  芝罘区青年南路张裕公司门前

  发现有交警设卡查车

  便紧急转弯进入旁边岔路

  被周边布控的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呼吸测试结果

  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

  涉嫌醉酒驾车

  民警将其带到芝罘医院进行抽血

  经血液检测鉴定

  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

  乙醇含量为163.6毫克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民警发现

  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牟某所有

  当天晚上

  刘某和牟某在一起吃饭喝酒

  作为车主的牟某

  明知刘某已经大量饮酒

  仍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

  自己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面前

  刘某和牟某

  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后果

  目前

  驾驶员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车主牟某

  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交警提醒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除了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

  亲友聚餐后

  也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

  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

  闯下大祸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