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驾车就行
却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
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件案例
案情简介
1月02日22时04分
刘某饮酒后驾驶
鲁F***的小型轿车
沿芝罘区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
行驶至
芝罘区青年南路张裕公司门前
发现有交警设卡查车
便紧急转弯进入旁边岔路
被周边布控的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呼吸测试结果
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
涉嫌醉酒驾车
民警将其带到芝罘医院进行抽血
经血液检测鉴定
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
乙醇含量为163.6毫克
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
民警发现
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牟某所有
当天晚上
刘某和牟某在一起吃饭喝酒
作为车主的牟某
明知刘某已经大量饮酒
仍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
自己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面前
刘某和牟某
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后果
目前
驾驶员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车主牟某
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
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
两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交警提醒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因此,除了要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
亲友聚餐后
也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
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
闯下大祸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