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4月29日讯(记者 王钧)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了10.5倍,但同时投诉举报增幅竟高达47.1倍,这个数值是明显高于传统电商的。针对目前电商市场的现状,此次7月1日准备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了直播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说到直播带货,可以说它是由诸多的相关主体共同构成的,首先要有一个APP,其次要在此APP上注册一个直播账号,也就是直播的发布者,第三,直播代言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带货主播,最后,每个产品的背后都存在一个商家,从广告的角度来看就是俗称的广告主,当然还有消费者自身的参与。相比于传统的销售方式,它涉及的主体更多,容易产生的问题也就更多。
鲁东大学法学讲师吴万军解读说,这次的实施条例就对四个主体逐一进行了规范,对于这个广告主的要求就是要保障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对待平台就是提供直播的平台应当有自己关于直播的规则,如果发生相关的纠纷的时候,平台应当向权利人投诉人或者相关的部门来披露直播的经营者、直播的代言人相关的身份信息,这是平台的义务;关于直播间的经营者和发布者以及直播的这个主播,就直接以广告法的要求来进行约束。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从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更强的约束力也是为了让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真正发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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