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布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

烟海e家 2024-04-30 16:47

烟台融媒4月30日讯(记者 徐峰)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近日,烟台市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校外培训领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莱州市沙河镇智远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沙河镇和平街沙河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1月,被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6960元。

张某霞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阳市富水小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2月,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并对其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对为违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步某琴予以警告。

招远市秀铭塾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招远市温泉路309号四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0200元。

招远市禾木托管服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招远市九州路87号天衢商厦1号楼1号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8050元。

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汇趣校外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昌北路368号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被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000元。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如发现下列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可将有关证据提供给教育部门进行举报: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其他违规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