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烟台市教育局近日公布了部分违法典型案例
1.莱州市沙河镇智远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沙河镇和平街沙河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1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6960元。
2.张某霞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阳市富水小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2月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责令停止办学,并对其罚款2000元,两年内不得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对为违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步某琴予以警告。
3.招远市秀铭塾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招远市温泉路309号四楼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10200元。
4.招远市禾木托管服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招远市九洲路87号天衢商厦1号楼1号门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8050元。
5.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汇趣校外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文昌北路368号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培训。2024年3月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3000元。
社会公众如发现
下列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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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