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12时
烟台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休渔时间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历时4个月
今年,烟台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所有休渔渔船需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确保在伏休期间能够实时上报位置信息。此外,渔民渔船船东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于5月1日12时前进行停港申报,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伏休期间,区海渔局将持续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和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转载非法渔获物、盗采增养殖水产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三无”涉渔快艇。
区海渔局提醒广大渔民要严格遵照休渔制度,自觉做好渔船休渔安全停靠工作。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