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5号)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晓东的提请,于2024年4月23日任命:
孙永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悦琪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副庭长;
刘晓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孟广新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焦树文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韩刚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强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于秋生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郑仁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忠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速裁庭庭长职务;
王群昌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建山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张强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孟广新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焦树文、李丽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韩刚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翟汉涛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张鲁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永刚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静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