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4月19日讯(记者王一博 金鹏 通讯员 李娜 高玉 摄影报道)天气转暖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逐渐增多但是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还是发现部分骑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证骑乘人员生命安全,交警部门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开展持续严查!
在这里提醒市民朋友们:严查+处罚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驾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的,处20元罚款。


头盔是个宝,少了它碎的可能就是家,交警的每一次提醒,都是希望您能时刻保持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份遵守交规,别让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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