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禁种铲毒工作
从源头上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
分局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立即开展联合行动
采取“无人机探查+地面踏查”方式
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
确保“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处死角”
凤凰台派出所
近日,凤凰台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铲毒踏查工作。民警采取无人机+踏查的方式,深入村间院落、菜园田间、河沟荒地等重点区域,共发现并铲除罂粟175株,两名涉案违法人员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民警结合身边案例,向群众讲解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一切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西大街派出所
近日,西大街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房前屋后、闲置院落、田间地头等区域开展无人机探查+地面踏查,共发现、铲除罂粟幼苗30株。同时,向群众讲解常见的毒品种类、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等,教育群众禁止种植罂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并鼓励广大群众发现有罂粟等植株时要及时举报。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芝罘公安将持续严查
发现相关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创建绿色无毒的健康社会
禁毒小课堂
罂粟生长周期图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