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无人机……芝罘2人被拘!

芝罘公安 2024-04-16 16:50

为做好2024年禁种铲毒工作

从源头上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

分局禁毒大队、各派出所

立即开展联合行动

采取“无人机探查+地面踏查”方式

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

确保“不放过一株、不留一处死角”

凤凰台派出所

近日,凤凰台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铲毒踏查工作。民警采取无人机+踏查的方式,深入村间院落、菜园田间、河沟荒地等重点区域,共发现并铲除罂粟175株,两名涉案违法人员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天,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民警结合身边案例,向群众讲解非法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一切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

西大街派出所

近日,西大街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房前屋后、闲置院落、田间地头等区域开展无人机探查+地面踏查,共发现、铲除罂粟幼苗30株。同时,向群众讲解常见的毒品种类、危害和相关法律知识等,教育群众禁止种植罂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并鼓励广大群众发现有罂粟等植株时要及时举报。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芝罘公安将持续严查

发现相关线索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创建绿色无毒的健康社会

禁毒小课堂

罂粟生长周期图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