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如实申报社保基数 职工应如何维权?

烟海e家 2024-04-15 09:00

  烟台融媒4月15日讯(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赵华元 姜宇 陈甜)职工的社保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参保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应如何维权……针对市民关注的社保缴费基数类问题,昨日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

  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社保缴纳人员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参保人缴纳社保费和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保缴纳费用等于社保基数与缴费比例的乘积,社保基数的变动会直接牵动社保缴纳费用的变动。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社保基数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就多,但同等条件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待遇也会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职工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参保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综合用工成本,还能提升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长久健康发展。

  职工社保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如果职工个人一直在一个单位上班,单位职工本人的社保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如果职工个人是新入职一个单位上班、职工失业后重新就业(含当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挂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再就业)或正常工作调转的,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60%申报缴费;对于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失业后当年度重新就业到原失业单位的,其当年度缴费基数仍按原失业单位已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

  单位不如实申报,职工可维权

  参保单位应当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当年度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缴费之前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需如实填写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系统将对工资总额进行保存。

  今年,烟台市社保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通缴费基数“二次申报”绿色通道,如果参保单位2024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错误,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携带单位申请、基数调整明细(电子文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缴费基数。

  若参保单位存在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工个人可持身份证及相应年份的工资银行流水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登记。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会通知单位进行社保稽核,若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将责令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