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医疗纠纷诉前调 情法融合息事端

法治烟台 2024-04-10 09:16

  2022年1月,李某在招远市某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术后出现膀胱阴道瘘和感染,先后进行了三次手术治疗。李某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当,导致其后续多次住院手术,使身心健康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也给其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地困扰。对此,李某向该医院主张索赔,因赔偿事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医方和李某遂向招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到该案件后,招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和医方,了解案件情况,同步展开事态缓和、调查研究、专家咨询鉴定等工作,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再开始对案件进行调解。根据医院和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建议当事人进行专家咨询鉴定,确定医方诊疗行为方面存在过错,双方均同意该建议。经专家分析:医方对当事人的诊疗行为风险评估不足,检查及预防措施不尽完善,医方过错与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一部分责任。

  调解员根据专家意见,与医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医方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仍认为当事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较大。在了解医方意见后,调解员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当事人表示可以对赔偿数额做出让步。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最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

  在本次调解中,医调委坚持科学依据、法律指导,推动双方平等对话、理性协商,得到了医患双方的信任,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患者的诉讼成本,也维护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提高了医院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招远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专业性和主观能动性,引导纠纷当事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提高调解成功率和人民满意度,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和谐堤坝。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