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检察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4-10 08:53

  近日,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贿、单位行贿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组织市内六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人员进行庭审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被告人、被告单位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主观认识等方面进行讯问,并就其辩解进行及时追问,使其辩解前后矛盾,充分证实指控事实的准确性。举证环节按照犯罪事实、犯罪构成分组、分类展示证据,针对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质证,构建了完整、系统的证据体系。法庭辩论环节全面阐述被告人、被告单位所犯罪行及应受刑罚,用心用情进行教育感化。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诉讼时效、非个人行贿等论点,正面表达指控观点的同时巧妙抛出问题,使对方无从辩驳。最后,被告人、被告单位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召开了观摩评议会。出庭公诉人就庭审准备、庭审表现等优缺点进行了自我评议,其他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打分。毕琳主任做了系统点评,指出庭审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法,并就开展好庭审观摩评议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

  下一步,烟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督促各条线、各基层院认真开展该项活动,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出庭能力。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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