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融媒4月9日讯(记者 吕金滙 摄影报道)在“美团优选”购物平台买了一袋速冻包子,蒸熟后却在包子里吃出一只虫子,这事儿着实膈应了王女士许久。记者多次拨打生产商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谁来对消费者负责呢?
近日,家住莱州的王女士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向记者倾诉了她的烦心事。
4月1日23时许,王女士在美团优选下单购买了两袋速冻包子和一桶泡面。4月3日,王女士在小区超市里提货,回到家中她直接将2袋速冻包子塞进了冰箱里。4月7日,让王女士恶心膈应的事情发生了。“我从冰箱里拿出了那袋槐花鸡蛋馅的包子,蒸熟后咬了两口感觉牙被什么硬东西硌了一下,我觉得鸡蛋也不至于这么硬呀!吐出来一看是只虫子,样子像是常见的‘臭大姐’,可把我恶心坏了!”
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电子订单和包子的包装袋。这袋名为“宜鲜福”的包子价格为7.59元,净含量为500克,保质期为12个月,由郑州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记者多次拨打包装袋背面的公司电话,但是一直无人接听。之后,记者拨打了美团优选的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后会回复记者。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接到任何来电回复。
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是购物平台还是生产厂家?让我们听一下律师是如何解答的?
来自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锦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