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商务局和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烟台市葡萄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在市内主要交通口岸等处进行烟台葡萄酒文化展示、品牌宣传和氛围打造,单个项目最高可补贴300万元。
《细则》从基地建设与保护、产业融合与壮大、产区推广与营销、人才培养与创新、金融支持与联动、基础工作与保障等6个大类15个方向支持烟台葡萄酒产业加快发展。
基地建设与保护方面,将对企业(酒庄)、合作社等使用优质无病毒嫁接苗新建及改建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成活率达到90%及以上的高标准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分两年予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亩;对企业(酒庄)、合作社等使用优质无病毒扦插苗新建及改建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成活率达到90%及以上的高标准优质酿酒葡萄基地,一次性以奖代补最高2000元/亩。
《细则》明确,对新创建以葡萄酒为主题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区,分两年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葡萄酒企业(酒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酒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评选“葡萄酒+”多业态融合发展示范企业(酒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30万元;对新引进的酒庄项目及其引荐单位(自建葡萄园100亩及以上),按照烟台市招商引资政策奖励标准给予支持。
产区推广与营销上,资金支持内容主要用于四个方面,具体为支持举办葡萄酒大赛、支持企业参加葡萄酒大赛、支持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开展产区品牌宣传。其中,对连续两年在烟台举办参赛酒款达500款及以上且市外参赛酒款数不低于50%的大赛,每年奖励最高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支持葡萄酒人才培养方面《细则》规定,对新开设葡萄酒相关专业且首次招生规模达到30人及以上的驻烟院校,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支持企业和相关单位创建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圃,对建成20亩及以上、保存核心种质资源200份及以上、具有规模加工和检测条件的项目单位,每年运营补贴最高3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连片种植酿酒葡萄基地50亩及以上,且树龄3年及以上的参加政策性酿酒葡萄种植保险的企业(酒庄)、合作社或种植户,保费由参保企业(酒庄)、合作社或种植户承担40%,财政承担60%。对产区内从事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等产生的当年银行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年贴息额最高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此外,《细则》对担保费补贴及促进葡萄酒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实施所需开展的数字化智慧化研究、基础科研、生产状况发布等方面也将给予相应支持。
编审: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