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留意这几“忌”!

烟台高新 2024-04-02 09:50

  清明节临近

  祭扫高峰期到来

  但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引发火灾

  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春季为火灾多发期

  烧荒、烧秸秆等同样极易引发火灾

  近日

  芝罘公安连续查处

  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抓获3名违法人员

  工地随意扔烟头引发火情

  3月21日下午14时许,张某在芝罘区黄务某施工现场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引发火情。目前,违法人员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山林随意扔烟头引发火情

  3月21日15时许,芝罘岛某单位员工唐某在山上工作期间,到山顶看风景抽烟,随意丢弃烟头引燃周围杂草,引发火情。目前,违法人员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田地烧荒被发现制止

  3月23日17时许,任某违规在芝罘区黄务某村南侧田地内烧荒,被发现、制止。目前,违法人员任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

  清明临近,请广大群众遵守消防安全和火灾防控规定,不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在祭扫过程中不使用明火、不吸烟、不燃香点烛、不焚烧纸钱,严防火灾事故,警方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巡查管控力度,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