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融媒4月1日讯(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楠)在房屋过户时,不少市民都担心自己所购房屋存在一房二卖等情况,如何保障买的房子能顺利过户?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规避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保障个人权益。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不动产预告登记首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立法目的就在于“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即预先告知公众,让公众知晓该房屋已出售给登记人,给登记人类似物权的保障,排除其他人对于该房屋提出的权利主张。
市民买房时如何使用预告登记?双方可就预告登记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不动产相关协议中予以约定,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预告登记由预售人和预购人同时申请,但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同时,申请人需准备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人在房屋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