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烟台住建 2024-04-01 09:20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烟台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烟台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烟台市分行,省联社烟台审计中心,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分行,烟台银行,各地方银行烟台分(支)行,企业银行、韩亚银行烟台分行,各农商行,各村镇银行,各财务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441日起,我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本次调整适用于我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按照《通知》要求,若后续评估期内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41日起(含)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按新政策执行。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