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这种行为!烟台已有多名村民被罚!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2024-03-22 08:58

 

当前正处于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
为提升广大群众
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
树牢森林防火理念
烟台近期依法加大野外防火专项整治力度
严厉打击
违法祭祀用火、焚烧秸秆、烧荒烧地堰等
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海阳

3月13日,凤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王某在明知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法发布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情况下,依然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自家田地周边的杂草燃烧,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隐患。目前,王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辛安镇村民赵某在明知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法发布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情况下,仍在自家田地中焚烧杂草,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目前,赵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3日,朱吴镇辖区居民冷某违规野外用火烧荒引起火灾,经审查,冷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冷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3月12日,辛安镇辖区居民于某在明知海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依法发布关于严禁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情况下,依然在整理田地时露天焚烧,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目前,于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月4日,朱吴镇莱格庄村村民张某在莱格庄村大口井南侧田地里违规点火烧荒引发火情,由于扑灭及时,火势未能蔓延,但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目前,海阳市公安局朱吴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告诫,并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留格庄镇辖区居民王某为了耕种方便,违规在野外使用打火机点燃荒草焚烧,给森林防火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目前,王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近日,行村镇村民李某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烧纸上坟,点燃了周边杂草引起火灾。目前,李某已被海阳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口

3月1日,北马镇政府通过遥感监控发现乔家村突发一处火情,北马镇党委政府迅速派出灭火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及时消除火情。经调查,系陈某在村东违规烧地堰,引燃附近杂草造成本次火情,相关执法人员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3月7日,北马镇台上李家村,李某某因祭祀过失用火引燃杂草,并产生大气烟尘污染被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

3月12日,北马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随后,市综合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取证。经调查,系北马镇乔家村陈某某违规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龙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3月8日,七甲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常伦庄王某某,在野外烧荒烧地堰。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3月11日,七甲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郭家沟村田某某,在野外烧荒烧地堰。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

2月9日,石良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城西头村刘某某,在河坝坟地烧荒烧地堰。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2月9日,石良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大金家村金某某,在河道烧荒烧地堰。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3月10日,石良镇防火巡逻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石良集村刘某某,在村东烧荒烧地堰。依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一条,相关执法部门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招远

近日以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秦家中队接连两次接到大秦家防火队电话举报,大秦家街道办事处黑顶于家村村民于某某、祁格庄村村民杨某,心存侥幸擅自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秆,幸亏防火队发现及时、处置得当,而未酿成重大损失,但他们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目前两起案件均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审: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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