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福山区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四项机制”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双下降”

法治烟台 2024-03-22 09:31

  福山区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建立“四项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监督更加有力、诉源治理更加有效,切实降低福山区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行政机关败诉率。

  建立行政诉讼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定期沟通对接,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行政诉讼案件有关情况,共享行政诉讼案件信息。

  建立败诉案件分析研判机制

  全面梳理近年来各部门的行政败诉案件,深入分析败诉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阐明警示教育意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防止同类问题反弹。

  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加强运用诉前、诉中化解纠纷的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

  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部门执法岗责体系并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风险点。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等活动,大力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