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慈善精神 传播慈善理念——招远市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烟台民政 2024-03-21 08:53

  为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近日,招远市民政局认真部署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贯彻活动,在活动中学习慈善法、宣传慈善法,提升广大慈善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并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

  3月19日下午,招远市民政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动员部署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纳入党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纳入全市民政领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3月20日下午,招远市民政局开展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各镇街民政办及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培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对照表(新旧条文对照表)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的意义等主题进行,重点解读了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动员和引导更多人自觉投身慈善事业。

  下一步,招远市民政局将开展志愿者服务“慈善周”活动,倡导全体民政干部和全市社会组织走上街头、走进学校、社区和农村大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讲,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氛围,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入人心,生根落地。同时,积极宣传推广招远市慈善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慈善品牌救助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号召社会各界人士集善聚爱,关注弱势群体、传播幸福文化,共同建设幸福和繁荣的金都招远。

  编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