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违规用火,2人被处罚!

烟台公安 2024-03-20 09:09

  春耕时节,风大物燥,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一旦疏忽容易引发火灾!

  案例一

  3月13日12时许,栖霞市公安局庄园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反映:有人在山坡上违规用火。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林某。

  经询问,林某如实交代了其违规携带火种的违法行为。目前,林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15日下午1时许,栖霞市公安局杨础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有人点火烧荒,引发火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明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衣某当场查获。

  经询问,衣某对其烧荒引发火情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给林业主管部门并依法给予衣某行政处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违规违法用火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公安提醒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

  无论是春耕

  还是登山踏青,

  进山不带火,入林不吸烟,

  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转发扩散提醒更多人!

 编审:纪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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