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充电失火!烟台一小区业主被拘留

蓝色牟平 2024-02-29 17:41

深夜突发!

看完这个真实案例

你还敢违规给电动车充电吗?





2月23日晚

芝罘区只楚街道一小区业主

私自将电动车

违规放到楼宇内充电

引起火灾

幸亏发现及时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该业主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请务必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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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芝罘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