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低保提至1069元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五连升”

烟海e家 2024-02-24 08:36

  烟台融媒2月24日讯(记者 赖皓阳)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实现“五连升”。

  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69元,提高了6.7%;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72元,提高了9%。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2元(芝罘区1430元)提高到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221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到267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到213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5元提高到1921元。

  今年,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芝罘区、长岛综试区原每人每月170元不变);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

  据了解,2023年,全市新纳入低保对象8027人、特困人员2202人。